问:我夫妻俩在浙江省遂昌县妙高街道西街开了家副食品店,并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上用的是我妻子的名字,请问我能把许可证上的名字变为我的吗?
答:您好!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所以,您这种情况是不可以变更的,只能将办理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拿到当地烟草专卖局注销后,您再以您自己的名字在原经营地址上提出新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