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日电(记者徐博)中国烟草学会近日在北京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认为,征求意见稿对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体和场所所作的更为广泛和严格的禁止性规定符合《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到会听取了意见反馈。
中国烟草学会秘书长董国智认为,征求意见稿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所承担的国际公约义务相一致。征求意见稿既在现行广告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和强化了对烟草广告“广泛禁止”的要求,也保障了烟草产品作为商品的基本权利。
另一方面,征求意见稿符合我国履行公约所承担义务的要求。公约第13条第4款(e)项规定,“在广播、电视、印刷媒介和酌情在其他媒体如因特网上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专家们表示,征求意见稿完全体现并提前达到了《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年)》中有关“将禁止发布烟草广告媒介和场所的范围扩大”的要求,明确表达了我国控烟履约的坚定立场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