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30
近日,怀化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2008.4.24”制售假烟网络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史某等3人因犯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主犯史某因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另一名主犯张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从犯徐某(女)被判处刑期1年(缓期一年执行),并处罚金8000元。
2008年4月24日,芷江县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会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干警在芷江窑湾塘村三组张某家里查获一批假冒卷烟,经核实共查获盖中华、黄盖芙蓉王、盖白沙等20多个省(市、区)30余家烟厂50余个品牌计2053条卷烟,涉案金额约17万元。芷江县局在2008年4月30日将该案移交芷江县公安局进行立案侦查,并与公安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正式立案调查,并很快将目标锁定在嫌疑人史某身上。同年5月27日,芷江县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会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干警在竹坪铺乡五里排村周家塘组徐某住宅内查获一批假冒卷烟,涉案金额5万多元。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批假冒卷烟供货人也是“4.24”案件的嫌疑人史某。芷江公安干警与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经过三个多月的布控,分别于2008年7月24日、26日将嫌疑人史某、张某抓捕归案,并于8月23日,以非法经营罪报芷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得知,2007年9月至2008年4月,嫌疑人史某分批次向张某、徐某非法销售假冒卷烟中华(硬)、红塔山(硬)等50余个品牌计2955条,涉案金额2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此,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怀化芷江县烟草专卖局专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