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06
近日,娄底市新化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2009.3.18”卷烟调包案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此案系娄底今年首起因卷烟调包而获实刑的案例。该案的成功宣判,极大地震慑了卷烟违法犯罪分子,有力的维护了卷烟市场正常秩序,振奋人心。
今年3月18日, 被告人陈某以买烟名义窜至新化县上梅镇自来水公司门面周某店内,趁店主不备之机,将自身携带的假烟拿出,换走真烟,并找借口离开。第二天,店主发现后,将 陈某扭送到了公安机关。获悉此事后,新化烟草、公安按图索骥,对案件进行进一步深挖,并从陈某住处搜出大量卷烟空盒和成品假烟。经调查,被告人陈某自2008年12月至今年3月18日期间,先后窜至新化县上梅镇、西河镇、炉观镇等地小卖部以同样手法多次作案,并侥幸得手,累计共盗得包括盖白沙、精品白沙、蓝盖芙蓉王在内的4个品牌的卷烟9条,标值2000元。
(娄底新化县烟草专卖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