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田“2014.8.29”运输、储存、销售假烟网络案依法作出终审判决。
2014年8月29日,新田县烟草专卖局联合永州、东莞两地公安部门,查获“芙蓉王(硬)”、“双喜(软经典)”、“中华(硬)”等25个品牌规格假冒卷烟共计572万支,涉案金额470.99万余元,全案刑拘6人、逮捕5人。由于案情重大,该案随后被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列为督办案件,为永州地区首例。
2016年9月9日,新田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王某某、张某某、崔某、张某、米某某等5名被告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万元、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有期徒刑2年1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有期徒刑2年1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5名被告不服,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依法受理其上诉,并于近日作出王某某刑期改判为5年、其余判决事项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该案的顺利结案,必将有效震慑永州地区制售假烟违法犯罪行为,沉重打击制售假烟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