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阳衡南县人民法院对衡南县烟草专卖局查办的“2016.7.6”自媒体销售假冒卷烟网络案进行公开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收缴两人的全部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2016年底,衡南县烟草专卖局、衡南县公安局联合破获了一起利用微信、陌陌等自媒体销售假冒卷烟案件,在查办该案过程中先后捣毁衡阳市、淮北市、邯郸市三地涉烟窝点3个,现场查获作案手机3台,查获假冒卷烟66.6条,标值1.9万余元;拘留并逮捕涉案人员3人,落实涉案金额101.4万余元。
该案是衡南县局近年来查获的第一起利用互联网自媒体销售假冒卷烟的案件,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案件的审判也给其他利用微博、QQ、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售假的不法商户带来极大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