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益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2016.6.29”国标售假网络案开庭审理,主犯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
2016年6月29日,南县烟草专卖局专卖执法人员根据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假烟线索,成功锁定了南县南洲镇付某有重大犯罪嫌疑,立即联合南县公安对其实施抓捕。随后,专案组分赴湖南常德、广东广州等地,分别将其上线辛某、李某夫妇、滕某抓获归案。由于案金额较大、案件性质恶劣,涉及假冒卷烟成品、原料、包装材料、简易包装设备交易等,同年8月,该案被湖南省公安厅、省烟草专卖局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该案对主犯的实刑判决结果,有力震慑了贩售假冒卷烟销假烟的行为,对净化辖区烟草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