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株洲市炎陵县烟草专卖局联合炎陵县公安局查处“2017.04.10” 销售假烟网络案在炎陵县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一审判决,4名主犯获刑,分别处以罚金并没收违法所得。
此案件涉及湘、粤、浙、赣四个省份,上、中、下三个销售环节,涉案金额106.51万元。经过长达半年的调查取证,于2017年6月2日收网,现场查获假冒伪劣卷烟15.626万支,当场刑拘5人,逮捕4人。炎陵县人民法院判决主犯游某、尹某、李某、王某非法经营罪罪名成立,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年、三年、一年并分处罚金十万元、六万元、四万元、三万元,两台涉案车辆以及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二十二万元整予以没收。此案经红网、湖南都市频道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有力震撼了辖区卷烟违法犯罪分子。
下一步,炎陵县局将继续加强与当地公检法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烟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联动机制,强力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辖区卷烟市场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