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阳县烟草专卖局查处的“2017.04.11”销售假冒卷烟网络案取得新进展,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3名主犯被判刑并处罚金。
2017年3月,接群众举报,衡阳县局执法人员会同公安干警,在一辆湘D牌照的小型轿车内查获假冒伪劣卷烟2.6万支,并以此为线索,通过历时4个月的跟踪调查,掌握了嫌疑人龙某等人多次通过快递、物流、专车运输等形式,向福建省云霄县上线购买假冒伪劣卷烟,然后在衡阳地区通过下线进行销售的大量证据。经过精密布控,办案人员于7月28日在娄衡高速祁东出口处当场抓获2名运输假冒卷烟人员,以及接货人龙某、祝某,查获假冒伪劣卷烟30万支,查扣涉案车辆2台、套牌牌照2副、通讯工具6台、银行卡若干、现金8万余元。
经过审判,该案主犯龙某、祝某、高某均被衡阳县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刑罚并处罚金,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