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怀化市溆浦县人民法院对“2017.8.12”非法生产再造烟叶国标网络案进行一审判决,王某燕、李某军、龚某富等6人被认定犯有非法经营罪,其中3人分别被判处5年、1年半和1年有期徒刑,另外3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半年。6人分别被处以五千至五万元不等金额的罚金,并没收违法所得。
2017年8月12日23时,溆浦县烟草专卖局根据举报线索,联合当地警方对龚某某在溆浦县祖师殿镇的一处造假窝点和五个藏假仓库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烟叶4940公斤、再造烟叶33595公斤、烟粉17850公斤,查获再造烟叶机械1台(套)、烟用切丝机械2台(套)、烟用烘烤机械1台,涉案金额高达275.6万元,被省局审核认定为符合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标准的网络案件。
2018年5月4日,经溆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溆浦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燕、李某军、龚某富等6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规定,在未获得烟草专卖许可的情况下合伙加工生产烟丝销售,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