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怀化市溆浦县人民法院对“2017.9.09”售假国标网络案进行一审判决,郭某仁、舒某、张某元等3人被认定犯有非法经营罪,3人分别被判处三年、一年和半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7年9月9日,溆浦县烟草专卖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联合公安部门在犯罪嫌疑人舒某的仓库内查获假冒白沙(精品)30万支。经深入调查查明,从2016年8月起,舒某多次从溆浦购进烟丝售往河南漯河的郭某仁处并与之置换假烟到溆浦本地贩卖,共计销售假冒芙蓉王(硬)40万支、白沙(精品)110万支、利群(新版)20万支,涉案金额共计205万元。2017年9月21日,经溆浦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以上3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执行逮捕。
2018年5月15日,经溆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溆浦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仁、舒某、张某元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律规定,非法销售假冒卷烟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