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益阳市南县人民法院对南县烟草专卖局查获的“2017.10.30”国标售假网络案2名主犯进行了开庭审理,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2017年10月30日,根据群众举报,南县烟草专卖局联合南县公安局在华阁镇零售户刘某的店中现场查获假烟2.48万支,涉案金额2万余元。随后,专案组远赴广州等地将张某、王某抓获并批准逮捕。通过进一步深入查证,该案累计涉案金额109万余元,查证分销下线19户,逮捕3人。2018年2月,成功申报为国家局级标准售假网络案。
该案的判决,有效震慑了涉烟违法行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净化辖区卷烟市场环境、促进零售户规范经营起到积极作用。